發布時間:2010-06-29 2:37:48
黨的基層組織的組織形式,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確定。在一般情況下,黨員人數超過100名的基層單位,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黨員人數超過50名的基層單位,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成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正式黨員人數超過3名、不足50名的基層單位,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成立黨支部。正式黨員人數不足3名的,可與鄰近單位的黨員聯合組成黨支部。其中,黨員人數超過7名的黨支部,應設支部委員會;黨員人數不足7名的,只設書記1名,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名。有的基層單位黨員人數雖然不足100名或50名,但因特殊情況和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準,也可以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或總支部委員會。黨的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
為完成某項臨時性任務而成立的臨時單位、臨時機構、短期學習班等,經批準,可以成立黨的臨時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或支部委員會。臨時黨組織的書記、副書記和委員會委員由上級黨組織指定。
黨章明確規定,黨的基層組織的基本任務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干部和群眾,努力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二)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聯系群眾,經常了解群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發揮黨員和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發現、培養和推薦他們中間的優秀人才,鼓勵和支持他們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
(六)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重視在生產、工作第一線和青年中發展黨員。
(七)監督黨員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
(八)教育黨員和群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